集团主要从事为包括国际出版商及跨国公司在内的客户提供印刷服务。集团的印刷品主要包括精装书、平装书、活页钉装书、工艺手装图书以及其他相关纸制品,包括贺卡、派对装饰品、日历、纸袋及包装盒。MLTY.COM-米乐(中国区)集团所印刷的书籍主要为休闲书籍,包括儿童书籍、旅游书籍及烹饪书籍。於往绩记录期间,英国为集团最大的市场,占集团逾半营业额。然而,近数年集团於其他市场(包括其他欧洲国家、香港及美国)的销售额亦有所增长,占集团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近半营业额。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集团的营业额分别约为170,000,000港元、268,200,000港元及335,400,000港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40.5%。集团於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营业额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4.6%。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分别约为16,800,000港元、27,600,000港元及29,900,000港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33.4%。而於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集团录得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26,5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3.2%。
诗天纸艺为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於往绩记录期间及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诗天纸艺主要肩负集团的销售及市场推广职务,MLTY.COM-米乐(中国区)而诗天纸艺的生产工序则按加工协议所规定主要在位於中国深圳的加工厂进行。目前,加工协议的订约方为诗天纸艺(作为外资方)及嘉来源(作为中国加工夥伴及商务代理)。嘉来源作为加工协议的中国加工夥伴及商务代理以及其前身公司,MLTY.COM-米乐(中国区)均为独立第三方。加工协议由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起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八日止初步为期十年,其後根据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订立的补充协议获延长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按照加工协议的条款,集团向加工厂下达印刷订单,加工厂则按其要求制造产品并向集团付货。集团随後向其客户交付产品,并承担有关产品的产品责任。
根据加工协议(经不时补充),诗天纸艺负责(其中包括)向加工厂提供生产所需的所有必要的生产机器及材料,并须向加工厂支付加工费,此等费用为加工厂的加工工作合理产生的实际开支。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集团产生的加工费总额分别约为30,400,000港元、52,700,000港元、MLTY.COM-米乐(中国区)69,500,000港元及61,300,000港元。另一方面,嘉来源作为中国加工夥伴,负责(其中包括)提供生产厂房、生产所需的水电供应及人力,协助诗天纸艺办理中国进出口清关手续及执行加工厂的会计及人力管理职能。嘉来源亦同时兼任商务代理,为加工厂结算加工费及办理清关手续。为确保产品可按时交付及品质受控制,集团已制订多种措施以监控加工厂的产品质量及生产进度,包括但不限於集团高级管理层经常到访加工厂,以及在集团工厂派驻代表。集团亦会於整个生产过程中向加工厂提供技术指导及生产技术。
加工厂并非独立法律实体,根据法律诠释乃属中国加工夥伴所有。加工厂须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及法规对生产过程中因安全作业及环保问题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或任何其他索偿负上主要责任。倘加工厂无力理赔,则中国加工夥伴将对该等索偿负责。据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及董事意见,监於集团对加工厂的营运负有监控责任,故集团亦会与加工厂共同对该等索偿(如有)负责。
集团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将诗天深圳成立为中国外商独资企业。预计诗天深圳的成立将提高集团的产能,并有助於集团开拓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国内市场。诗天深圳将於二零零九年五月或前後开始试行营运,并於二零零九年九月或前後全面营运。
加工厂及诗天深圳均为根据中国法律获准从事印刷业务的持牌印刷商。依照中国法律,加工厂的所有印刷品及诗天深圳印刷的书籍均须出口至中国境外地区,而诗天深圳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则获准於中国境内出售。